1、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是什么?
答:是指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信用承诺,对市场主
体登记依法进行形式审查,通过登记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
格并予以公示的制度。其核心是,市场主体通过信用承诺自主申报登
记事项,登记机关实行形式审查即时通过,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
的干预,并加强信用监管和惩戒引导企业自律。
2、登记告知承诺制度适用于哪些市场主体登记?
答:适用的市场主体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
户、非公司企业法人、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
专业合作社,以及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参照执
行。
3、登记告知承诺制度适用于哪些登记业务类型?
答:广泛适用于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增减补换证照
以及股权出质登记。
4、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对市场主体申请登记的要求有什么改变?
答:市场主体需认真阅读登记机关提供的告知书和承诺书,按照登记
填报标准与要求准备和填报材料,并按要求由有权签字(盖章)人作
为承诺人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承诺已完全知晓登记机关的告知
事项,对所提交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
和一致性负责,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登记机关将承诺书归
入市场主体登记档案并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对外公示,接受社
会监督。
5、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对住所登记有什么改革?
答:申请人采取自主承诺申报办理住所登记。一方面,市场主体应当
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非住宅类规划用途的固定场所作为住所(经
营场所),遵守法律法规,不开展未经许可事项经营活动,从事的经
营活动符合本市的产业政策,保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符合法律法
规要求及本市有关规定,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
安全性负责,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报住所基本信息,就产权权属、
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
另一方面,充分释放住所资源,支持同一场所可以作为多个市场主体
的住所办理登记,允许集群登记。
6、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对登记文件内容及决议程序的要求有什么变化?
答:充分尊重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权利,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
市场主体登记部门不对市场主体提交的章程、协议、决议等文件内容
及决议程序进行审查,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信用承诺办理登
记。
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公司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
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登记机关将制定并
公布一批标准化章程、协议供申请人参考选用。
带来了什么改变?
答:登记告知承诺制是从尊重和强化市场主体的主体地位出发,一方
面赋予市场主体自主自治、自主申报的权利,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经
营权和决策权,另一方面市场主体需要对所提交申请文件、材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能够做到诚实守信自律,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
业道德,承担主体责任。
答: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双随机抽查比例,同时将
会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对出资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
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并通过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予以公示
如何规定的?
答: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建立了市场准入信用管理,对提交人、申请人
采取欺诈手段隐瞒有关情况、重要事实申请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
关对其采取失信准入限制措施。市场主体采取欺诈手段办理登记手续
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登记告知承诺制度从全方位满足市场主体对经营范围的多样需求
出发。一方面申请人可以在经营范围库选择具体经营项目,登记机关
提供了标准化经营范围库,申请人可以实现智能点选。另一方面,市
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并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政策的,
可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