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 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附件第31项将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改为后置审批 北京市许可项目名称为两项: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核发; 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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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设立饲料生产企业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根据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17号)文件改为后置审批。 |
53. |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核发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部门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14日批准)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能由商务部划入农业部。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改为后置审批。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核发由市政府审批。 |
54. | 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 农业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第七十六条:“草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 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工商个来 注字〔2015〕199号)明确根据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种子经营自2016年1月1日是起不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北京市许可项目名称为三项: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为省级审批;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初审,本级初审报部级审批; 草种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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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 农业部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应当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明确为后置审批 北京市许可项目名称为: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初审(转基因棉花种子),此为初审上报事项。 |
56. |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 | 商务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83项明确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的实施机关为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第二十七条: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颁发。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改为后置审批 |
57. |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83项明确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的实施机关为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改为后置审批 |
58.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81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商务部。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28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改为后置审批 |
59. | 拍卖企业设立许可 |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通过,改为后置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