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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9-11 15:44:55    文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1号)要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定于201471日至725日,在我市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调查对象界定。截至201312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企业纳税人无论有无减免税,均须参加调查。个体工商户不需要个人进行申报。

  (二)税种界定。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减免税,不包括关税、船舶吨位税以及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也不包括教育费附加等非税收入减免。

  (三)时间界定。企业201311日至201312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各项减免税,按企业会计年度填报。对2013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

  二、调查方式

  (一)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根据7月征期网上申报的提示填报《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在通知公告下载《企业减免税调查表》,正确填写后将电子版《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交回基层主管税务机关。

  (二)企业上报时间:

  201471—7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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