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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8-12 13:44:52    文字:【】【】【

申报时间:201471日至930

申报内容:2013年度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方式:   

   一、现场申报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点击下载)2013年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证明材料,到地税登记所在区()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持以下材料:

   1. 《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点击下载)

   2.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

   4.残疾人职工20136月和12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5.2013年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残疾人职工2013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

   二、网上申报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登陆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www.bdpf.org.cn/wangshen)直接进行申报:

   1.上年度申报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2.未安排残疾人职工就业;

   3.无上级和下级单位;

   4.在职职工总数变化不大。

审核认定:   

  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1.7%比例的,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1.7%的,应按实际差额人数和37606/人的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缴标准:   

  2014年的征缴标准为37606/人。

  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37606/人×(本单位2013年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缴款方式:   

  1.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打印《一般缴款书》,到开户银行缴款;

  2.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地税服务大厅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根据核定金额自行填写后,到开户银行缴款;

  3.在地税机关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市地税局网络打印《一般缴款书》后(需使用针式打印机),到开户银行缴款。

 

特别提醒:

对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追缴欠缴数额外,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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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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