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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京滨工业园园区税收返还政策!
一、给予扶持资金奖励
(一)奖励额度:将注册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留成分别为21.875%、75%、35%)80%奖励给企业;将注册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留成30%)100%奖励给企业。
(二)对特殊贡献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奖励政策。
(三)奖励期限:自注册企业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月份起,给予无限期奖励。
(四)扶持资金兑现期限:每半年或年终兑现一次,特殊情况可即征即返,由京滨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兑现。
二、凡入区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代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三、本政策解释权归天津京滨工业园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