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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04-06 15:09:57    文字:【】【】【

根据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七部委联合下发(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文件精神,凡在20021231日前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从200311日起均需向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年检,并领取年检资料。企业应于2003430日前将年检报告和其他应提交的文件分别报送由区县工商局、外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委(计经委)组成的区县联合年检办公室,和由市工商局、外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委、北京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等部门组成的市级年检办公室。未申报年检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一、企业向联合年检各部门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验资报告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1、区县外经贸委

1)用“二维条型码”年检软件录入、打印生成的“二维条型码”年检报告书

22002年新版批准证书副本2及复印件(未换新版批准证书的先换后年检)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

2、工商局

1)年检报告书正本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近两年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并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1)、(2)项所列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章

3、财政局

所有外伤投资企业的财政年检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财政局办理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财政登记书复印件

3)企业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

4)验资报告

4、国税局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税务登记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地税局

由于财政体制管理的改革,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地税年检由企业注册地区县地税局办理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税务登记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6、经委(计经委)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经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及外汇帐户开户通知书或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留存联

3)企业年度财政审计报告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4)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的登记证及签约情况表(限有外债的企业提交)

8、北京海关(仅限在北京海关登记注册的企业)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经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全部《报关员证》原件

4)《企业进出口报关业务情况表》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报关员年审报告书》(每企业只发一份,请按实际报关员数量复印填报)

9、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小组

1)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根据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七部委联合下发(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文件精神,凡在20021231日前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从200311日起均需向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年检,并领取年检资料。企业应于2003430日前将年检报告和其他应提交的文件分别报送由区县工商局、外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委(计经委)组成的区县联合年检办公室,和由市工商局、外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委、北京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等部门组成的市级年检办公室。未申报年检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如有对办理北京工商年检的规定方面,不明白的地方请致电!我们可以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公司电话:010-69548208   1370134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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