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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下自然人不能成为企业法人?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02-23 11:33:44    文字:【】【】【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它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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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话:010-69548208   1370134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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