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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债权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需要向清算组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
特别提醒:其中债权申报书应当写明借款的经过、判决执行情况、目前拖欠本息费用情况等事项。
如有对北京公司的破产债权申报相关问题,不明白的地方请致电!公司电话:010-69548208 1370134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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