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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组的职权和任务!
破产清算组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破产清算组依法行使职权。破产清算组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所要肩负的使命是多方面的,但其最主要的工作是“清算”,即清理、管理、保管、评估、分配破产财产,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接管破产企业的一切财产,接管破产企业提出的有关财务状况说明和债权、债务清册,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与破产有关的帐册、文书、印章及其他资料,询问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关于破产财产及业务状况,提请人民法院实施必要的保全措施等;
(2)在破产程序范围内,实施必要的民事行为,清理破产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3)接受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4)负责破产财产的清理、估价、变卖;
(5)制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并进行分配;
(6)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7)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的注销登记。
此外,破产清算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后,需要处理或协助处理较多的行政事务,比如对破产企业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决定破产企业的留守人员;帮助培训和重新安置待业人员;协助安排好离、退休职工及工伤人员的生活;帮助落实老干部政策;等等。这些工作仅仅靠破产清算组本身是很难完成的,必须依靠当地政府及其相关的职能部门,所以必须吸收政府部门的人员进入破产清算组,以便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提高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质量。
如有公司破产清算组的职权和任务问题,不明白的地方请致电公司电话:010-69548208 1370134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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