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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年检八大注意事项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1-03-08 16:47:05    文字:【】【】【

企业工商年检是工商部门对企业每年的财务和经营状态的一种检验,企业工商年检是每一个企业必须要做的一项检验,每年年检时间为31630之间,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几大注意事项,可使您的企业年检更轻松!

 

一、年检的对象和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二、企业应按登记主管机关指定的年检月份参加年检,不得提前办理,逾期年检登记主管机关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企业办理年检时,应提交执照正、副本,年检报告书、IC卡(工商企业卡),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检查帐报告或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企业办理年检所提交的文件或材料必须整洁,不得涂抹、删改,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或签字,不得使用圆珠笔。用纸规格必须为16开纸。年检报告书法定代表人应签字。

五、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企业,凭市政府颁发的证书,只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办理年检。

六、登记主管机关将通过年检的企业,分为两种两类:A级为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良好的;B级为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B级企业不得办理增设分支机构和增加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不得投资设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七、企业办理年检时,如原登记事项(比如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应同时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

八、对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企业的处罚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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