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9年度、2010年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常见问题
1、什么是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年检?
答:营业执照年检(以下简称“年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
2、什么是年检对象?
答:年检对象是指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企业。具体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其他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
3、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参加2009年度、2010年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年检?
答:凡在2010年1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都应依法参加2009年度、2010年工商营业执照年检。2010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度参加工商年检。
二、2009年度、2010年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时间要求
1、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至6月30日,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于6月30日前到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2、有些企业在6月15日前提交年检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年检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报送年检材料的期限,年检机关可免予对其处罚;
3、如果企业无正当理由在6月15日前未送报年检材料或在年检截至日期前未申报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2009年度、2010年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基本程序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3、企业交纳年检费;
4、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年检标识分"A级"和"B级"两种。对遵守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表现良好的企业定为"A级",对有违反工商企业管理法规行为的企业定为"B级");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6、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四、2009年度、2010年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所需资料
1、年检系统登陆密码;
2、网上打印《年检报告书》;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7、企业公章、合同章、财务章、人名章原件;
8、法人身份证原件;
9、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每位股东新版身份证正反面分别复印在一张A4纸上,法人股东需提供近期年检后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企业公章,提供法人股企业法人新版身份证正反面分别复印在一张A4纸上);
10、公司开业至今例次开业及变更章程
11、公司开业至今例次开业及变更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财产转移报告;
12、2009年12月底银行基本账户对账单(需加盖银行印章);
13、与企业注册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及租房发票需在有效期内);
14、2009年12月底资产负债表、损益表(2008年12月网上年检所提供资产负债表年末数要与2009年12月底资产负债表年初数一致);
15、具有前置审批经营范围的企业需提供提供相关部门前置审批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16、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还应提交隶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主管机关的公章;
17、年终审计报告(外资企业提供);
18、登记主管机关临时加收的其他材料。
五、2009年度、2010年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法人登记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2、投资情况:年检中检查的企业投资情况,主要是指企业以股东身份向其他公司法人的投资,或以联营者的身份在联营企业法人中的出资;
3、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企业必须如实地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和资产的运用效益情况,向有关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管理和指导;
4、投资者出资情况:投资者出资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协议规定,准时足额投入企业的资金数额;
5、注册地址情况。
六、2009年度、2010年工商营业执照年检不合格企业的参照违规处理办法
1、企业注册资本出现虚假出资或抽逃注册资本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6年6月29日最新修正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6年6月29日最新修正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6年6月29日最新修正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情况:处以伍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责令企业改正。
七、2009年度、2010年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注意事项
1、年检报告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必须真实、合法;
2、年检报告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
3、企业因违法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将被纳入企业登记监控系统。按照法律规定,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自吊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务。
4、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实质上是被剥夺企业的经营资格,而其主体资格(如企业法人资格)依然存在。因此,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然应该办理企业的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