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文章搜索
 
 
税务变更登记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0-09-10 10:17:52    文字:【】【】【

什么情况下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的情况发生以下变化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
、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2
、改变法定代表人 
 
 3
、改变经济类型;
 
 4
、改变地址或经营地点;
 
 5
、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6
、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7
、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
 
 8
、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9
、税务登记其他内容发生变化如开户行信息。
 
三、变更税务登记应办理哪些手续:

 1
、变更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报以下资料;
 
  
 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不需办理《营业执照》的有关单位批准变更后的文件及复印件;
 
  
 提供变更内容(项目)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跨所变更的需经原主管征收所批准,并填报《局内跨所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填报《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 并加盖公章、代码章;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及复印件;
 
  
 携带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购领发票卡

 2
、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证件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应将变更事项在税务登记证件的副本中  变更记录  页上填列变更内容和时间(或只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变更修改)。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中登记项目的,应重新换发税务登记证,同时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图片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0-2017 www.bjgs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通州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财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