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于刻制印章的审批权限
市以上单位,市属各部、委、办、局,各区县委,区县人大、政协,区县政府, 驻京军事单位各级党委、所属部门、驻京部队及军队所属企业单位,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境外在京独资的企业,全国性各类公司的公章及外省市来京刻制印章的审批由市公安局 治安管理总队负责,其他单位公章的审批按属地管辖原则由所在地公安分(县)局负责。经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去承制公章的刻字社、厂刻制公章。
(二)刻章换信应办理的有关手续
1、企业单位公章的审批手续:
(1)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持上级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章样一式两 份;
(2)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参股股东中包括法人股的应持其中一家法人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章样一式 两份; 参股股东中无法人股,即全部为自然人参股的应由法人代表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各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章样一式两份;
(3)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需持中方合资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章样一式 两份;
(4)外商独资企业。需持所在区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章样一式两份;
(5)企业分支机构用章。需持企业单位介绍信,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章样一式两 份;
(6)企业内设机构用章。需持本单位介绍信,并依经营范围设立部门。其中,单位党 委、工会、人事、保卫部门用章需持上级单位相关部门介绍信。同时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章样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公章的审批手续:
(1)在京的中央、全国人大、政协、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相当部级以上的党政机关; 本市市属各部、委、办、局(含相当局一级的公司),各区县委,区县人大、政协,区 县政府,持上级机关证明信。
(2)驻京军事单位各级党委,持上级政治部门证明信;驻京军事单位的所属部门、驻 京部队(含军队所属的编外企事业单位),持上级军务部门的证明信。
(3)北京市经依法批准或者名称变更的事业单位,持上级单位介绍信,同时需持《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章样一式两份;
(4)各级机关成立机构,需持本单位介绍信及上级机关批准文件。
3、社团印章的审批手续:社会团体依其级别到相关民政部门办理然后由民政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4、外省市单位来京刻制印章,持所在地公安分(县)局的证明信。
5、举办大型活动、书报刊印章、电视剧制作用章的审批手续:
(1)举办大型活动用章。举办全国性的大型活动刻制公章,需持归口部级以上单位批准文件和介绍信、章样一式两份;举办市级的大型活动刻制公章需持归口局级以上单位的批 准文件和介绍信及章样;
(2)书报刊印章。持新闻出版局核发的登记证和介绍信、章样一式两份;
(3)电视剧摄制组的印章。持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核发的电视剧许可证、介绍信、章样一式 两份;
(4)专题摄制组的公章。持相关部委的批件和介绍信。
(三)审批时限 公安机关经审核登记后,对符合条件的,当即发给《刻制印章通知单》,由指定刻字厂刻制;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予以补办的事项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