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企业概念:
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归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积累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主体必须是集体企业法人;
2、注册资金最少3万元。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专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典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境外就业中介服务、人才中介服务、征信服务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
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收费标准:
(一)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金的0.8‰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最低收费50元。营业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程序:
设立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全民、集体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第一步:《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第二步:上级主办单位(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第三步:组织章程;
第四步: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出具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需出具评估报告);
第五步:《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六步:《指定(委托)书》。
第七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五步:《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