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文章搜索
 
 
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0-09-09 15:40:29    文字:【】【】【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
等表格;
2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指定(委托)书》;

4
、总公司拨款证明;

5
、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
、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
、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
、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说明:分公司是指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登记属于营业登记。

 

图片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0-2017 www.bjgs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通州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财税服务